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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沙龙:学生惩戒的合法性

20181130下午两点半,我院学术沙龙活动在学院会议室举行。本次沙龙的主题为《学生惩戒的合法性》,主持人是教育系副教授张俊友博士。

本次沙龙对四个问题进行了探讨:(1)合法性的内涵。主持人认为,在目前的大陆法系国家,合法性主要是指合法律性;而在海洋法系国家,合法性既指合法律性,也指合理性。并指出产生这种差别的原因主要是两大法系法源上的差别。参加沙龙的师生也普遍赞同此种认识与分析。(2)惩戒权的来源。主持人认为私立与公立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与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学生惩戒权的来源不同。一般来讲,公立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学生惩戒权来源于国家教育权,属于公权力的范围;私立学校、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的学生惩戒权更具有私权、社会权的属性,而二者行使所遵循的原则是不同的。赵国栋等老师提出无论私立与公立学校,教师所具有的惩戒权具有共同的特点,并通过生动的案例论证了这种观点,得到了与会师生的认可。(3)公立学校学生惩戒的性质及行使原则。大家普遍认为惩戒权具有公权力的属性,但在它的行使应遵循法律优先、还是“法律保留”的问题上形成了认识分歧。主持人就传统大陆法系国家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演变进行了阐述,重点谈了重要性理论基础关系与管理关系理论对“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改造,指出在学生惩戒中应当遵循“法律保留、“上位法优先两大原则。(4)学生惩戒中的冲突。王兴超老师谈到了惩戒规则的科学性问题,指出制定学生行为规范应当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应当加强规范的科学性、可接受性。刘庆昌院长谈到了学生惩戒可能遇到的各种现实问题,并特别谈到现实中的冲突可能源于学校管理者、也可能源于学生或家长。因此,不同的冲突,应具体分析。项继发老师则从文化变迁的角度,谈到了各类价值观对学生惩戒所产生的影响。陈永香老师则从心理学的角度谈了她的一些认识,大大拓宽了大家的视野。

在本次沙龙中,师生们普遍认为,学生惩戒的合法性是一个理论上值得探讨、制度上需要优化、实践中需要严格遵循的议题,并普遍感觉通过本次沙龙,形成了对于学生惩戒合法性的一些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