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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主要环节。为促使领导干部深入教学第一线,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学工作情况,加强对教学工作指导和督查,特制定教育科学学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教学质量是学院改革和发展生命线的意识。通过建立听课制度,使领导干部深入了解学院教学工作状况,充分发挥学院各级领导在教学督导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学院的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听课人员及次数

学院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2次,其中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每学期至少听课4次。

三、听课范围

听课范围主要是本学期学院所开所有课程重点是新开设课程和新任课教师课程、35岁及以下青年教师、学生评教各教学班后40%的教师和外聘教师的讲课情况。

四、听课方式

听课方式以随机、随堂听课为主,也可组织重点听课、联合听课等多种形式进行,学院一般不做统一安排。除教学观摩课、公开课外,听课前不需要预先通知任课教师。

五、听课时间

领导干部应在每学期的第5至第8周完成规定的听课任务。

六、听课内容

1. 教师授课的基本情况(包括备课、教案、多媒体课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教研教改措施等;

2. 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学生的到课率、精神面貌、课堂学习气氛等);

3. 教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七、听课要求

1. 听课人员必须在上课前进入教室,并向授课教师作示意说明。授课教师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 听课人员应尊重教师,不得迟到、早退,课中不得接打电话,遵守课堂纪律,保持良好课堂秩序。

3. 每次听课时间应至少一节课,听课人应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及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作出评价,并认真填写《教育科学学院听课记录表》。

4. 听课结束后,听课人员应尽可能主动与师生交换意见,征询师、生对学院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听课管理

领导的《听课记录表》在第9周由学院统一收回,并交予各系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系主任处存档

九、附则

本制度由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教育科学学院

2014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