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规章制度» 学院制度» 教育科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教育科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根据有关文件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学院建立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制度。讨论研究学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二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  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学院党政副处以上干部;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宜,院工会主席参加会议;院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但仅承担会议记录工作,没有议决权。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的议题由学院院长和党委书记商定。对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其他成员需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可事先提出,并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书面的解决意向。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办公室主任要把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提前给与会人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
    
第五条 会议一般由院长主持。党政联席会一般应在全体与会人员到会时方能召开。到会者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会议有效;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应一事一议。会议讨论做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与会者意见可通过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若持不同意见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执行外,可休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再开会讨论决定。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记录要存档备查。会后三个工作日内,由办公室主任整理会议内容,形成会议纪要,存档保存,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到与会人员邮箱。必要时报送分管校领导。必要的会议决定,院办公室主任形成文字材料,经院长和党委书记共同审核后,发到学院网站相关栏目。
第八条 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会议主持人向其转告会议情况及决定。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特别是决议形成的过程必须严格保密,违者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一旦形成决议,就形成集体意志,严格并坚决执行。具体据院领导所分工,由院领导具体落实安排。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应制度化、规范化,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一般为星期五上午八时半开始。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十二条 本规则从201391日起严格执行,未尽事宜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教育科学学院
                                                              2013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