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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根据 研究生院、教务处2013916日下发的《关于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及《山西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我院推免生复试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特做如下工作安排:
一、工作原则
1 推免生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必须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2 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必须是经学校教务处选拔并确认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3 推免生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
4 、推免生复 试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5 、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的 推免生都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6外推学生如联系不到接收单位,在符合我校相关要求的情况下,可转为校内接收,但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复试且成绩合格。
二、指标分配
1、外推:教育学专业1人(学术型);应用心理学专业1人(学术型);
2、校内推免指标:教育学专业4人(学术型),其中教育学原理专业、课程与教学论专业、教育史专业、高等教育学专业各1人;应用心理学专业2人(学术型),其中发展与教育心理学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各1人;
3、专业学位教育学3人(含外推);应用心理学专业5人(含外推)。
二、复试组织管理
1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我校推免生复试和接收工作。
2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推免生接收和复试工作。
3 、教育学、心理学研究室组织成立推免生复试工作小组,成员一般不得少于5人,且须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三、 复试方式和记分办法
1 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重点考察本科阶段应该掌握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面试着重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科研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2教育学类推免生笔试内容为《教育学综合》;心理学类推免生笔试内容为《心理学综合》。
3、推免生的面试工作,由推免生所选择专业的复试工作小组具体组织。
4、考生最后成绩采取学分绩点成绩与复试成绩进行加权的记分办法,具体记分办法如下:
考生总成绩 =(平均学分绩点×25× 60% +笔试成绩× 15% + 面试成绩 × 25%
笔试和面试全部实行百分制,笔试超过一门的可以除以相应的门数换算成百分制。
四、时间安排
1917日,介绍和宣传推免工作相关政策和文件及工作流程。
2922日,学生向学院提交如下申请材料:《山西大学201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本科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国家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跟学术相关的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
3923日,根据学生所递交的材料,经学院 推免生复试工作小组审核, 确定并公布复试名单。
4925日,根据《山西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办法》组织推免生复试。
 1)教育学类:上午:8301130  笔试《教育学综合》
                下午:300          面试
 2)心理学类:上午:8301130  笔试《心理学综合》
                下午:430          面试
5928日前,公示复试结果,并组织拟录取推免生填写《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登记表》。
6929日,将拟录取的推免生所有申请材料:《推免生分专业复试情况汇总表》、《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汇总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登记表》、《外推学生情况汇总表》、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笔试试卷、面试封面、接收复试细则等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并将《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wjh@sxu.edu.cn
710月初,学校组织推免生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810月中旬,拟录取推免生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批准后,在校园网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
91026日,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报送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批。
五、录取
1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免生个人申请和复试总成绩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
2 推免生如在复试期间被发现不符合推荐免试条件、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等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凡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笔试或者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学院公布复试结果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
六、其他事项
1所有参加推免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学校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推免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推免生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录取有关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实行推免生工作复议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在规定时限内均可接受推免生的各类投诉、申诉,对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责成有关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要及时反馈投诉人或申诉人。
    3、其他事项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教育科学学院
                                                 2013年9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