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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期末考试纪律

1、因病需及时治疗者和缺课三分之一以上者除外,其他学生必须参加期末考核,不得缓考。如确需缓考,应由本人出具书面申请,校医院出具证明并经学院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对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登记处理。

2、在校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参加考试,结业学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迟到15分钟以上不得参加闭卷考试且按旷考处理,学生在闭卷考试开始后1小时内不准交卷,未经监考人员允许,学生不能提前离开考场,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场者,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卷。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交卷。国家统一考试按有关规定执行。

3、闭卷考试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讲义、笔记、草稿纸、电子词典、计算器(经任课教师允许使用的除外)、通讯设备等进入考场,开卷考试应由主考教师决定携带何种工具书及参考资料。闭卷或开卷考试都要遵守考核纪律,不得交头接耳、传递抄袭。

4、考生对试卷印刷等原因造成的疑问应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问。

5、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认定为考试违纪:

(1)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2)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3)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4)在考场内或考场周围喧哗、吸烟或实施其他严重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5)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6)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7)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6、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认定为考试作弊:

(1)在闭卷考试开始后,考生仍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经任课教师允许使用的计算器除外)参加考试;

(2)在闭卷考试开始后,考生仍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3)请他人**、替他人参加考试或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考号等信息;

(4)不论在考场内外,以任何形式抄袭、传递、收发或者协同他们抄袭、传递、收发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5)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

(6)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情节严重且不及时改正。

7、对学生违纪和作弊事件按以下要求处理:

(1)立即让其停止答卷,责令学生本人写出书面检查材料;由主考、监考教师当场在答卷上注明违纪作弊字样,将情节记入该考场的《考场情况记录单》和《山西大学考试违纪、作弊处分报告单》,由学院领导签注处理意见;

(2)学生所在学院于事件发生当天将有关材料及处理意见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会同学工部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并向全校进行通报;

(4)对于考试作弊累计达两次、请他人**、替他人参加考试,或组织团伙作弊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的处分。校外人员代替本校学生考试的,一经发现,通报其所在单位;

(5)违纪或作弊的学生,其相应课程的成绩以零分记。

8、因考试作弊受记过处分的学生,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同意,报学校批准后,由教务处安排其作弊课程的补考,否则成绩无效;因考试作弊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校期间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补考,结业离校。

教育科学学院

201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