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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考试管理工作规定

考试工作是高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手段,对于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的大学毕业生发挥着重要作用。现根据《山西大学考试管理工作规定》(2013年12月),结合我院具体工作实际,特制定教育科学学院考试管理工作规定。

一、考试命题

1、命题应结合教学大纲要求,既要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注重对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及独立思考、创新思维能力的考核。

2、考试命题分A、B试卷,试题应覆盖面广,难易适中。试题要注明考试课程名称、考试年级、专业、学期、每道试题的分值。期末试题总分为100分。

3、开卷考试试题应以检查学生的概括、分析和综合运用知识能力为主要目的,避免抄书或抄笔记的现象。

4、试题书写应规范整洁,须经教学院长审核签字;试题要配套参考答案评分标准;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要长期保存。

5、各学院要在教学内容相对稳定、基本知识点变化不大的基础课和专业必修逐步建立试题库

、组织考试

1、考试期间,学院领导、教学指导组和相关人员应到考场巡视或监考。必须加强巡考力度,严格进行考试管理,每个小考场至少配备两名监考人员,大考场至少配备三名监考人员,各考场必须保持安静、整洁。

2、主考教师应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提示学生答题的正确与错误,要确保考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3、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前30分钟到达考场。对考生应随机排座,学生的前后距离应间隔一排座位,左右距离应间隔两个座位;开考前应向学生申明考场纪律及有关注意事项,认真检查学生证件。

4、考试试卷应准时发放。监考人员应在考场的前后分别站立,认真维持考场秩序,确保考试工作正常进行。监考人员必须及时、严肃地处理违纪和作弊事件。监考人员不能在考场聊天、看书报等,也不得私自离开考场,凡违反者教学事故处理。监考人员对学生违纪、作弊行为未能及时制止或协助学生实施作弊,学校将给予该监考人员通报批评直至处分。

5、考试结束后立即清点、密封试卷,如实填写考场报告单。试卷由教学秘书保管。

、成绩评定

1成绩总评以期末考核成绩为主,按适当比例根据平时成绩(包括出勤、作业、小测验成绩以及含在课程内的实验、实习、课程论文成绩)和期末成绩,综合评定一门课程的总成绩。成绩总评中:考勤占10%,作业占20%,考试成绩占70%(试卷卷面成绩不及格,成绩总评不在计算考勤和作业成绩,总评成绩按照试卷卷面成绩登记)成绩应呈正态分布。

2、考试结束后应在指定的评卷场所及时进行集体评卷,教师评卷要规范并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卷首分和题首分应书写规范,各题应标明所得分而不标记扣除分(正确处标记分值,错误处标记横线)。评卷过程中要保持卷面整洁教师改动卷面成绩后必须签名评卷工作应在考试后三天内完成。

3课程考试结束后,学院要督促任课教师认真、客观地填写《山西大学试卷分析报告》,并由学院长期保存。

、成绩登记和上报

1、任课教师或评卷小组在评卷结束后方可拆封试卷。

2、正常考试成绩登记在《山西大学单科成绩单-1》上,任课教师务必将课程名称写规范,同时标出总评成绩的计算方式。

3、跨专业选修课成绩登记在《山西大学选修课成绩单》上,公选课成绩登记在《山西大学公选课成绩单》上,所有补考、缓考的成绩,必须单独填写《山西大学补、缓考成绩单》一式两份。成绩记载采用百分制,对于违纪或作弊者记零分并注明违纪作弊,在未参加考试者成绩栏内划斜杠。

4、成绩单应整洁、少涂改、登记规范,成绩改动后必须签名。

5、各学院根据《山西大学单科成绩单-1》、《山西大学选修课成绩单》和《山西大学补、缓考成绩单》,将专业课成绩和补考成绩及时录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然后下载打印《山西大学单科成绩单-2》,经任课教师、录入人员、教学秘书签名后将《山西大学单科成绩单-1》、《山西大学单科成绩单-2》、《山西大学补、缓考成绩单》、《缺考学生登记表》连同一套试题报送教务处。

五、其他未列事项按学校教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教育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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