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4-25 10:14:00 jky 阅读次数:
第三条 分党委一般由5至7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接受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的审查和监督。
第四条 分党委下设办公室。要按照“支部建在学科”、“支部建在年级(班)”的原则,合理设置支部。分党委下设7个支部。支部分教职工、研究生、本科生3个系列,以教育学研究室和心理学研究室为基础组建2个教职工支部和2个研究生支部,以教育学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和应用心理学专业为基础,组建3个本科生支部。分党委建立分党校,加强对积极分子和学生党员的培训、教育和培养,构筑学院党建工作的牢固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