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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政治辅导员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  政治辅导员(年级主任)是校党委委派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基层政工干部,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第一线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同时又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是教师和干部管理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辅导员(年级主任)从事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处于先行地位,是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健康向前发展的动力支持和根本保证,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重点解决好如何培养人、培养什么人的问题,根本在培养学生优秀的思想政治素质。政治辅导员(年级主任)应当以高度的责任心、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开展工作,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1、政治辅导员(年级主任)必须具备下列任职资格和条件:
热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有奉献精神;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政治坚定,思想过硬,作风优良,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能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责任心强;知识面宽,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2、政治辅导员(年级主任)配备
根据我校实际,政治辅导员(年级主任)由专职和兼职组成。专职政治辅导员(年级主任)指任职期间专门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基层政工干部,包括各学院党委秘书、分团委书记、专任政治辅导员(年级主任);其中专任政治辅导员(年级主任)时值任职期间单纯从事政治辅导员(年级主任)工作而不兼任其他任何工作。兼职政治辅导员(年级主任)是指任职期间一面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一面从事教学或其他工作的人员,包括教师、在读博士、硕士、学院党政领导等。
兼职政治辅导员(年级主任)主要通过以下渠道产生:
第一、“2+33+2模式:本校推荐免试研究生人选在取得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后,根据工作需要担任两年政治辅导员(年级主任)工作且考核合格,方可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生毕业任教,担任两年政治辅导员(年级主任)工作且考核合格,可作为优先条件,参与职称评定。
第二、其他专职教师和党政干部兼任:专职教师兼任政治辅导员(年级主任)工作经历和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的优先条件之一;其他党政干部兼任政治辅导员(年级主任)工作的经历和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优先条件之一。
第三、根据工作需要可在选留或分配来任教的毕业研究生中,根据本人条件安排担任两年专职政治辅导员(年级主任)。
    3、政治辅导员(年级主任)管理与培养
学院党委副书记具体领导和管理政治辅导员(年级主任)的日常工作。学院积极支持政治辅导员(年级主任)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工作、专题讲座、交流研讨会、外出考察学习等。
4政治辅导员(年级主任)考核与待遇
学院要据学校的相关要求加强对政治辅导员(年级主任)的管理,严格考核,并实施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