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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在校外住宿管理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为深入贯彻中央16号文件以及《关于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山大党字[2006]8号)精神,切实加强以学生宿舍为载体的各项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杜绝学生在校外住宿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作如下规定:
  1所有在校生(包括全日制研究生和本科生)原则上都必须在校内学生宿舍(公寓)居住。没有特殊理由,不允许学生在校外住宿。各学院与后勤集团公寓管理与服务中心配合,了解学生目前在校外住宿的有关情况,并规劝校外住宿学生,按相关规定回校住宿。
  2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学生在宿舍(公寓)中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努力在学生宿舍(公寓)中营造积极向上的育人氛围,使学生在宿舍(公寓)中受到良好的教育、管理和优质的服务。
  1)切实加强学生宿舍(公寓)中的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住宿管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2)要以学生宿舍(公寓)为基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观念,丰富学生宿舍(公寓)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宿舍(公寓)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3)辅导员(年级主任)要进驻学生宿舍(公寓),逐步做到“同住、知情、关心、引导”。即与学生同住学生宿舍(公寓);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关心学生思想、生活;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各种问题,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确有特殊原因坚持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办理有关手续。程序如下:
  本人申请,填写《山西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申请审批表》——辅导员(年级主任)审核,联系学生家长并确认学生家长意见——学院审批——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后勤集团公寓管理与服务中心备案并办理退宿手续。
  学生申请校外住宿,要与家长共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愿意遵守国家法规和住宿地有关规定,增强自我安全保卫意识。
  2)外住期间发生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由本人和本人家长共同承担。
  3)外住期间,本人必须留下有效联系电话,每周定期向辅导员(年级主任)汇报外住情况,遇到紧急情况本人必须及时向当地派出所和本人所属学院报告。
  4凡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在校外住宿者,按照《山西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学院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负责将学生劝回,不听劝阻的要按照《山西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从重处理。
  5各学院负责学生校外住宿申请的初审工作以及外住学生的日常管理:
  1)学院要严格把关,对无特殊理由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不予批准其申请。
  2)辅导员(年级主任)要采取电话、通信等方式与申请外住学生的家长进行联系,讲明学校关于学生校外住宿的有关规定,确认学生家长的意见。
  3)学院对在校外住宿的学生要逐一登记,建立详细档案,包括具体住宿地址、联系方式、同住人员情况等,并对经批准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加强法制教育和人身安全教育。
  4)要坚持校外住宿学生向学院的每周报告制度并做好书面记录。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的各项教育活动,并纳入学生日常管理体系进行要求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