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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党委关于落实《中共山西大学委员会山西大学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分解实施意见》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及山西大学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的精神,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实现学院跨越发展、和谐发展,根据《中共山西大学委员会山西大学二〇一四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成立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组 长:  韩树林  侯怀银
成 员:  许家巧  陈平水  韩书保 郭三娟  梁晓燕   
刘芹华  徐冰鸥  王福兰
办公室主任:许家巧
成 员:  常云香  齐玉琴  张力维  任桂平 赵国栋  张曙光 
朱文辉  刘小丽
二、工作机制
(一)学院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委书记、院长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委成员和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院纪检委员要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协助院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岗位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三)年底将对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总体评价、业绩评定。各岗位负责人若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责任制规定职责,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
党委书记韩树林履行全院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第1--3项工作具体负责
1、严明党的纪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把党的纪律融入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教育改革各项措施之中。
2、加强作风建设。坚持不懈纠正“四风”,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有关实施办法,落实学校《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3、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落实学校《党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暂行办法》,进一步深化党务公开。
院长侯怀银履行全院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第4--8项工作具体负责
4、实施“阳光治院”。进一步加大院务公开、信息公开力度,落实《山西大学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提高公开的公信度和实效性,发挥广大师生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
5、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开展职业道德操守的评议,创新评议方法,完善评价标准,优化评议指标,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教育教学效率。
6、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深入开展学风建设教育和专项治理行动,建立教育、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教师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考评机制。
7、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从严控制行政经费支出,严格预算管理,确保各项经费使用规范、合法。
8、继续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党委副书记许家巧对第9--14项工作具体负责
9、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和诚信教育,抓好学生的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教育,把廉洁价值理念贯穿于学生干部及党员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的全过程。
10、深化“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落实中央关于“将廉洁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要求,深化廉洁教育和诚信教育进教材、进课堂,把廉洁教育融入学校课堂教育、社会实践、学生管理和学生生活全过程。
11、严格执行学校的奖、贷、困、补等制度,确保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党员组织发展等各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12、强化安全稳定,做好学生安全稳定的防范、布署和落实,确保学生安全稳定。
13、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山西大学学生班级民主管理的实施意见》,规范班级管理,完善辅导员考评机制。
14、按照学校纪检委员的工作要求,履行好兼职纪检委员职责。
副院长陈平水对第15--17项工作具体负责,
15、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进一步强化在职硕士研究生的考风考纪管理。
16、认真执行《山西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加强对学科带头人、科研项目负责人等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优化学术环境,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17、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行为管理的三个《意见》,修订完善有关制度,强化科研人员的法律意识,严格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建立科研经费监管长效机制。
副院长孙杰对第18--20项工作具体负责 
18、加强本科生学风建设,做好本科生免试推荐研究生工作。
19、认真执行《山西大学图书资料和教材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暂行)》,严禁图书资料采购中的不正当行为。
20、加强实验室设备采购、使用及安全工作。
副院长韩书保对第21--23项工作具体负责
21、强化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做好对重大事故、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维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22、加强学院内部行政管理的规范工作,提高学院行政管理人员廉洁从政意识。
23、对学院的维修改造和设备采购加强监管,严禁不廉洁行为。
四、具体措施
(一)学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组要召开专题会议,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大环节亲自协调,安排部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失职渎职,特别是有问题不报告、不反映、不处理导致发生严重腐败问题的,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将作为干部评价、评定、奖惩、任用的主要依据。
 
教育科学学院党委
                                                          二○一四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