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务处《关于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2015.9.10),为做好我院2016年的推免工作,特做如下安排:
一、学院工作机构
组 长:侯怀银 韩树林
副组长:孙 杰 陈平水 许家巧
纪检监督:许家巧(兼)
成 员:郑玉飞 王福兰 梁晓燕 常云香
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机制。推免工作必须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认真贯彻落实推免工作的各项政策和管理规定。
二、推荐条件
1、根据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院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记、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所有必修课均取得学分。按专业根据全部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从排名前40%的学生中择优推荐。据学校安排,研究生支教团从专业排名前50%的学生中择优推荐。
6、外语成绩要求。学生国家大学外语四级成绩达400分。
三、指标分配
根据山西大学2016年推免名额分配,我院推免名额为21名。各专业指标分配办法如下:2016年学院推免名额总数/毕业生总人数×各专业人数,四舍五入为整数。
根据这个办法,我院各专业分配指标如下:
|
教育学 |
学前教育 |
应用心理学 |
总计 |
专业人数 |
37 |
40 |
38 |
115 |
推免名额 |
7 |
7 |
7 |
21 |
四、相关要求
1、根据教育部规定,推荐名额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学院推荐名额原则上应根据学生人数相对均衡地分配在各本科专业。
2、学院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推荐遴选办法,遴选测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在确定推荐名单时,以“全部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120×权重(注:不低于70%)+ 遴选测试成绩×权重(注:不超过30%)”为办法算出学生的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顺序确定推荐名单。不得单纯以单项成绩或遴选测试成绩决定推荐名次。
3、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优先推荐:
(1)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获省级一等奖及其以上的学生。
(2)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须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并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组审查通过。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在学院进行公示并报教务处。)
4、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学校不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为保证推免计划的完成,推免生若未被外校接收,必须在本校就读。
5、推免生在本科毕业时如未获得学士学位,或受到处分的,取消推免生资格。
6、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名额单列,全校共18名,由校团委负责制订推荐遴选办法,从各学院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选拔。
五、遴选办法
1、按专业根据全部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从排名前40%的学生中择优推荐。
2、以“全部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120×权重(注:不低于70%)+ 遴选测试成绩×权重(注:不超过30%)”为办法算出学生的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顺序确定推荐名单。
3、遴选测试包括:学生三年综合测评成绩、辅导员思想政治道德素质测评成绩、各专业学生思想政治道德素质测评成绩和专业面试,这四个部分占权重为30%,各项测试都采用百分制。
(1)学生三年综合测评成绩的权重为15%,由辅导员、班干部共同计算。具体办法:各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的平均数×15%。
(2)辅导员思想政治道德素质测评成绩的权重为5%,由辅导员进行综合打分。
(3)各专业学生思想政治道德素质测评成绩的权重为5%,在各专业学生分别进行打分的基础上取其平均数,并由辅导员、班干部、学生代表共同完成成绩的计算。
(4)专业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权重为5%,由各系组织进行。
六、日程安排
1、9月10日,教务处在校园网公布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名单。
2、9月11日上午,学院组织学习《山西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并召开党政联席扩大会议,讨论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3、9月11日下午,召开2012级全体学生动员大会,传达教务处通知并布置学院的具体工作安排及解答学生疑问。
4、9月14日,学院根据遴选测试办法进行测试。其中,上午进行专业面试,下午进行素质测评。
5、9月15日,学院在统计学生综合成绩的基础之上,召开推免工作领导组会议,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
6、9月16日,学院将遴选办法、推荐名单报表报送教务处。
7、9月17—23日,学校在校园网公示全校推荐名单,并上传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8、后续工作另行通知。
教育科学学院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