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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201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细则
 
为了切实做好我院 201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1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山西大学201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管理办法特制订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强化复试考核,规范复试程序,严格复试管理,切实保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二、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2、学院按专业成立两个复试小组,以一级学科为单位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三、复试日程安排
日期
工作安排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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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到研究生院资格审核,查看考场和面试地点;考生到报考单位报到;
招生单位到研究生院领取复试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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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00-1000,外语类以外考生英语笔试;
1030-1230,专业课笔试。
下午:综合面试14:00开始
 
综合面试包括外语口语及听力
 
 
心理学一级学科(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应用心理专硕、心理健康教育专硕)
综合面试地点:文科楼301教室
教育学一级学科(教育学原理、高等教育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史、教育管理专硕)
综合面试地点:文科楼302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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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体检;综合面试;
上午:800-1200跨专业考生加试。
地点:教育科学学院办公楼
综合面试包括外语口语及听力
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另附表
心理学一级学科114教室
教育学一级学科211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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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复试记录和面试成绩。
 
要求各个环节必须检验准考证和身份证。
四、考生复试资格要求
1、符合教育部201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我校划定的专业复试分数要求的考生。
2、符合学校复试要求的单考生。
五、复试内容和要求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采取专业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笔试、面试严格按照保密要求和操作规定执行。
3、复试着重测试考生对所报学科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测试考生对本专业前沿知识、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对所学专业的认识水平;测试考生的心理素质和思维反映能力。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要突出对考生专业知识的应用、实践经验和实验能力、科研动手能力的考查。
在复试中,参考考生在高校期间的学习成绩、科研活动或者在工作单位的工作业绩,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者,复试小组可提交说明材料,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记入复试成绩。
在复试中要进一步加强对考生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品质的考核了解。政治思
想表现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记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 60 分、外语笔试成绩不合格或面试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但低于 60 分不予录取。
5、业务课、加试科目考试时间均为 2 小时。
 6、面试要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面试成绩以平均分记,面试情况要有详细记录。
7、考生总成绩采取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进行加权的记分办法。记分办法为: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考试门数×60%+复试笔试总成绩/考试门数×20%+面试成绩×20%
8、复试结束后的排队方式:按专业进行排队;②每个专业第一志愿优先排队,调剂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之后。
9有亲属参加本专业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所在学院的领导组和考生复试专业的复试小组。
10、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六、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1、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制度,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着力维护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自觉加强对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对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由学院和研究生院协商解决。
2、复试录取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学院网站及时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等有关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