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及《山西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保证实施学院的调剂及复试工作。
二、第一志愿达国家分数线人数未满招生计划接受调剂的专业
**码 |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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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01 | 教育管理(全日制专硕) | 6 | 接受调剂 |
045115 | 小学教育(非全日制专硕) | 40 | 接受调剂 |
045116 | 心理健康教育(非全日制专硕) | 30 | 接受调剂 |
045118 | 学前教育(非全日制专硕) | 30 | 接受调剂 |
三、调剂的基本要求与规定:
校内调剂优先;
非全日制各专业凡达到报考要求和规定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均可调剂;同时接受校外和校内调剂;
教育管理(全日制专硕):3年或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小学教育(非全日制专硕):本科教育学类考生优先;
心理健康教育(非全日制专硕):本科心理学类考生优先;报考心理学类及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的考生优先;
学前教育(非全日制专硕):本科教育学类考生优先;
调剂系统开放后,若报名考生人数超出参加复试人数的比例上限,我院有权提前关闭调剂系统并不再开放报名。
其余未尽事宜请参照山西大学研究生院有关调剂的规定执行。
四、复试
1、所有调剂生参加由山西大学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的复试。
2、调剂考生最后排名在报考本院本专业第一志愿的考生之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3、总成绩的计算办法按山西大学研究生复试调剂中的办法执行。
4、其余未尽事宜请参照山西大学研究生院有关复试的规定执行。
教育科学学院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