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管理
项目申报条件、管理及其他事项,见山西省教育厅文件《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晋教科[2012]8号)。
二、资助方式
1、基地项目主要用于鼓励基地根据研究方向,围绕重大课题,开展系列研究。
2、一般项目主要用于支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开展应用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分为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资助项目经费由省教育厅提供,鼓励有关高校提供配套经费;自选项目经费由合作单位提供。申报自选项目,须在“学校意见”一栏明确经费来源、数额,项目经费不得低于2万元。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个项目。承担省教育厅项目而未结题的人员不得申报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已撤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
2、申请人须报送《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及附件书面材料(双面打印)一式4份(基地项目《申请书》须报送一式7份)及相应的电子版文件(WORD文件)。
3、申请人须报送项目信息简表一式2份及相应的电子版文件(WORD文件)。信息简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项目名称、主要研究成果、立项依据、研究方案、资料准备情况和年度计划。信息简表中不要出现申请学校和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4、申请人应于2014年5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社科处(1号办公楼215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angxz@sxu.edu.cn。
社科处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