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文件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学院建立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制度。讨论研究学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二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 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学院党政副处以上干部;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宜,院工会主席参加会议;院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但仅承担会议记录工作,没有议决权。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的议题由学院院长和党委书记商定。对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其他成员需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可事先提出,并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书面的解决意向。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办公室主任要把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提前给与会人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
第五条 会议一般由院长主持。党政联席会一般应在全体与会人员到会时方能召开。到会者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会议有效;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应一事一议。会议讨论做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与会者意见可通过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若持不同意见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执行外,可休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再开会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本规则从2013年9月1日起严格执行,未尽事宜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