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 计财处:关于调整学生助研、助教薪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20 00:00:00 jky 阅读次数:
为了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规定,我校对研究生助研、助教工作实行津贴制度。实行津贴制度后,计税系统将做相应调整,即原科研项目中学生劳务补助调整为助研、助教津贴,计税方法为工资薪金,不再是劳务报酬所得,纳税起征点为3500元。
新办法实行后,所有向学生发放的助研、助教津贴必须通过银行卡发放,不再支付现金。具体支付方法为:
1、登录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
2、选择主菜单中《在校生发放》。
3、选择“薪金发放申请”,在右侧栏中点击“添加”按钮增加新的发放申请,并填写发放说明、税目、纳税方法。发放说明根据发放事由据实填写,税目选择“工资薪金”,纳税方法选择“助研助教津贴”,然后点击下方的“添加”按钮。
4、选择“薪金分配”,在右侧栏中选择发放项目、学生类型(本科生或研究生,此项必选)、学生所在部门,然后点击“添加”按钮,输入学生学号、发放标准后点击下方“添加”按钮,如果向多名学生发放津贴,点击“继续添加”按钮。
5、选择“计算税金”,在右侧栏中选择发放项目,点击“计算税金”按钮,完成计税。
6、选择“上报银行数据”,在右侧栏中选择发放部门,数据类型为Microsoft Excel(*.xls),点击“查询”按钮,从下方的列表中选择本次发放的项目,点击“下载”将文件保存到U盘,报销时交给出纳人员。
7、选择主菜单中《常用报表》,点击“纳税报表”,在右侧栏中选择“薪金发放申请表”一行,点击“下载”,保存该表。
8、打开已下载的“薪金发放申请表”,系统提示是否启用宏时,选择启用,在Excel菜单栏的“薪金申请表”中选择“在校生薪金申请表”,在弹出框中输入单位的用户名和密码,然后选择要打印的发放项目进行打印。
9、注意事项:
①本系统自动与学生信息库关联,操作人员不必在员工信息中录入学生信息。
②本系统中的学生账号与学生入校时计财处发放的工行灵通卡一致,发放津贴时请核对学生银行卡号是否正确,如有变动,请及时到计财处办理账号变更手续,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
计划财务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