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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监考教师工作规定

1监考教师应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2、开考前应向学生申明考场纪律及有关注意事项,认真检查学生证件按照随机安排的考场座位号引导学生就座。

3、考试试卷应准时发放。监考人员应在考场的前后分别站立,认真维持考场秩序,确保考试工作正常进行。

4、监考人员必须及时、严肃地处理违纪和作弊事件。

5、监考人员不能在考场聊天、看书报等与考试无关的事宜,不得私自离开考场。

6、考试结束后立即清点试卷,清点无误后,方可让学生离开考场,并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