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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考试管理工作规定
 
考试工作是高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手段,对于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的大学毕业生发挥着重要作用。现根据《山西大学考试管理工作规定》(201312月),结合2013年度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的精神及我院具体工作实际,特制定教育科学学院考试管理工作规定。
一、考试命题
1、命题应结合教学大纲要求,既要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注重对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及独立思考、创新思维能力的考核。
2、考试命题分AB试卷,试题应覆盖面广,难易适中。试题要注明考试课程名称、考试年级、专业、学期、每道试题的分值。期末试题总分为100分。
3、开卷考试试题应以检查学生的概括、分析和综合运用知识能力为主要目的,避免抄书或抄笔记的现象。
4、试题书写应规范整洁,须经教学院长审核签字;试题要配套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要长期保存。
5、各学院要在教学内容相对稳定、基本知识点变化不大的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中逐步建立试题库。
二、组织考试
1、考试期间,学院领导、教学指导组和相关人员应到考场巡视或监考。必须加强巡考力度,严格进行考试管理,每个小考场至少配备两名监考人员,大考场至少配备三名监考人员,各考场必须保持安静、整洁。
2、主考教师应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提示学生答题的正确与错误,要确保考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3、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前15分钟到达考场。对考生应随机排座,学生的前后距离应间隔一排座位,左右距离应间隔两个座位;开考前应向学生申明考场纪律及有关注意事项,引导学生将书包、讲义、笔记、纸张、电子词典、计算器(经任课教师允许使用的除外)、通讯设备等物品放在指定位置,认真检查学生证件。
4、考试试卷应准时发放。监考人员应在考场的前后分别站立,认真维持考场秩序,确保考试工作正常进行。监考人员必须及时、严肃地处理违纪和作弊事件。监考人员不能在考场聊天、看书报等,也不得私自离开考场,凡违反者按教学事故处理。监考人员对学生违纪、作弊行为未能及时制止或协助学生实施作弊,学校将给予该监考人员通报批评直至处分。
5、考试结束后立即清点、密封试卷,如实填写考场报告单。试卷由教学秘书保管。
三、成绩评定
1成绩总评以期末考核成绩为主,按适当比例根据平时成绩(包括出勤、作业、小测验成绩以及含在课程内的实验、实习、课程论文成绩)和期末成绩,综合评定一门课程的总成绩。成绩总评中期末考核成绩所占比例应为70%-80%
2、考试结束后应在指定的评卷场所及时进行集体评卷,教师评卷要规范并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卷首分和题首分应书写规范,各题应标明所得分而不标记扣除分(正确处标记分值,错误处标记横线)。评卷过程中要保持卷面整洁,教师改动卷面成绩后必须签名。评卷工作应在考试后三天内完成。
3、课程考试结束后,学院要督促任课教师认真、客观地填写《山西大学试卷分析报告》,并由学院长期保存。
四、成绩登记和上报
1、任课教师或评卷小组在评卷结束后方可拆封试卷。
2、正常考试成绩登记在《山西大学单科成绩单-1》上,任课教师务必将课程名称写规范,同时标出总评成绩的计算方式。
3、跨专业选修课成绩登记在《山西大学选修课成绩单》上,公选课成绩登记在《山西大学公选课成绩单》上,所有补考、缓考的成绩,必须单独填写《山西大学补、缓考成绩单》一式两份。成绩记载采用百分制,对于违纪或作弊者记零分并注明“违纪”或“作弊”,在未参加考试者成绩栏内划斜杠。
4、成绩单应整洁、少涂改、登记规范,成绩改动后必须签名。
5、各学院根据《山西大学单科成绩单-1》、《山西大学选修课成绩单》和《山西大学补、缓考成绩单》,将专业课成绩和补考成绩及时录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然后下载打印《山西大学单科成绩单-2》,经任课教师、录入人员、教学秘书签名后将《山西大学单科成绩单-1》、《山西大学单科成绩单-2》、《山西大学补、缓考成绩单》、《缺考学生登记表》连同一套试题报送教务处。公共课教学单位对于公共课成绩应填写《山西大学单科成绩单-1》和《山西大学补、缓考成绩单》一式两份,连同一套试题报送教务处。公共课成绩录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后,打印《山西大学单科成绩单-2》,经任课教师、录入人员、教学秘书签名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山西大学公选课成绩单》,将公选课成绩录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五、其他未列事项按学校教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教育科学学院
                                       2014年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