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才培养» 本科生» 关于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山大教[2009]35号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为进一步做好2010届推免生工作,促进推免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0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组,负责监督和指导我校推免生工作,成员单位包括教务处、研究生学院、学生工作部和纪检委。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推免生工作的管理。推免生工作的原则和政策、方法和程序、标准和条件等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要加强对推荐和接收两个环节的监督,确保推免生工作政策规定透明、信息公开、申诉渠道畅通,切实保证推免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维护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
  2、校内各学院也应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学院推免工作。推免生工作小组应坚持公开、民主原则,择优确定推免生名单,要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地为国家选拔人才。
  二、推免条件
  1、根据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所有必修课均取得学分,全部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从教务管理系统生成名单)在本专业前30%以内。满足此项条件的学生名单已在校园网上公布。物理基地班学生不受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的限制。
  6、外语成绩要求:
  (1)外国语学院学生相应语种的专业四级考试成绩60分以上;
  (2)音乐、美术、体育学院的学生,国家大学外语四级成绩达290分,并且参加学校推免生外语考试成绩达40分。
  (3)其他专业学生国家大学外语四级成绩达360分,并且参加学校推免生外语考试成绩达50分。
  三、选拔原则
  1、各学院应根据学生申请,按照推免条件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
  2、复试时应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3、在确定推免生名单时,应全面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不得单纯以复试成绩或单项成绩决定推荐名次。
  4、符合推荐资格,满足以下条件的学生,可优先推荐:
  (1)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获省级一等奖及其以上的学生。
  (2)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注:需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组审查通过,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在学院进行公示)
  四、名额分配
  1、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9]25文件规定,为推动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和研究生教育结构的调整,2010年推免生名额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部分,学术型名额专门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公费,学制三年;专业学位名额专门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公费,学制二年,符合条件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学术型名额和专业学位名额不能互用。详见附件1。
  2、科技所名额(10人,从数学、物电、化学、生科、计科、环科、哲学专业中选拔)、从事辅导员名额(13人,需求学院:历史、哲学、外语、教育、法学、经济、计科、物电、生科、环科、体育、音乐、美术,优先从本学院选拔)、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3人,从非法律专业选拔)名额单列,不占各学院已分配指标。
  3、我校推免名额分配依据:各学院2010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各学院2010年硕士招生专业数量及学科发展的需要,各学院达到学校组织的推免生外语考试资格线的人数。
  4、每个学院校外推免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人(物理基地除外)。
  五、工作程序
  9月22-24日,各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按照推荐条件公示初选名单;将推免生工作小组名单、复试办法和实施程序向学生公布并报学校审核备案。
  9月25-29日,各学院组织复试(未经复试者不予推荐录取)。复试可选择面试、笔试、实验等形式,按百分制给出复试成绩(注:多项成绩按权重折算)。
  9月30日,由学工部组织,对相关学院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推免生进行面试;由科技所组织,对科技哲学和科技史专业报名者进行复试;由法学院组织,对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报名者进行复试。
  10月9日,各学院在考查学生综合素质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全部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和复试排名,研究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在学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10月12日,各学院将确定的推免生名单报表、外单位或跨学院接收函、《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推免生每人一份)等相关材料报学校。
  10月13日上午,推免生空腹到校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推免资格。
  10月15日,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组审核后,在校园网上公示推免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7天。学生对推免生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学校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10月23日,报送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批。
  六、注意事项
  1、各学院外推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人,应由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确定,由学生或学院负责对外联系并及时索要接收函件,10月23日前无接收函者取消外推资格。校外接收单位原则上应是教育部直属的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的院校、中科院和社科院的院所。
  2、自愿申报科技所、辅导员、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免试研究生的学生于9月28日前持书面申请及学院推荐意见到相关单位报名。相关单位应于30日前复试完毕,最晚于10月12日前将复试结果通知学生并报教务处。
  3、被推荐的免试硕士研究生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现场确认,或按研究生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4、被推荐的免试硕士研究生在入学前如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推免生资格。


  附件:1、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名额分配
     2、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
     3、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名单报表
     4、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山 西 大 学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