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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根据就业形势的变化,本着对党员个人负责和加强党员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我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度。
1、组织关系的转接
1)已签订就业协议或其他灵活就业者,务必在离校前办妥组织关系结转手续。正式党员组织关系档案由档案随人事档案转至工作单位;预备党员组织档案由各党委负责整理密封,交由本人带至工作单位。
2)考取本学院研究生的,无需转让组织关系,由学院党委负责调整至相应的党支部,同时变动信息库的党员信息;考取本校其他学院或者他院校研究生的,须将组织关系转至其他学院或者其他院校。
3)未确定单位者,经本人申请,所在党支部审核批准,组织关系可暂时留在学校本单位,待确定工作单位后转走,暂留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两年后仍未确定去向的,党员本人应积极主动将组织关系转至生源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党组织或者人才交流机构,否则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2、对暂留党员的管理
1)要严把组织关系转接关,根据组织原则和党员管理规定,及时落实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以保证党员过正常的组织生活。对确实不能转走而暂留组织关系者,各党委经审查同意后,及时通知本人以及所在的党支部,变更信息库。党委队暂留组织关系党员情况专门造册登记,并通过网络及时上报党委组织部。
2)暂留组织关系的党员要严格按照规定参加院党组织的组织生活,接受管理。在太原市的,要按照党组织的要求,经常参加组织活动,按时交纳党费。不在太原市的,要经常与所在党组织取得联系,主动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每三个月向党组织交一份书面思想、工作汇报,并按时交纳党费。
3)暂留组织关系的预备党员,更要通过各种方式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至少每一个月向党组织递交一份书面思想、工作汇报,按时交纳党费。党组织可专门指派一名正式党员或者党员干部对其进行经常性的联系和教育指导。预备党员期满,本人提出申请,经全面考核符合转正条件的,所在支部大会讨论(本人必须参加)其转正问题,办理转正手续。本人人事档案已经转走者,其党员组织档案由组织整理密封,本人带走。人事档案为转走者,其党员组织档案归至人事档案。
4)暂留组织关系的正式党员,如果在暂留期间不接受党组织的要求参加组织生活,无故不与党组织保持联系,不进行思想、工作汇报,又不交纳党费,超过半年,即以自动退党处理。届时不论本人在否,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对其除名,经委同意后,报告党委组织部并告知其本人。
5)暂留组织关系期间的党费收取标准,如有临时工作,将根据临时工作工资情况按照规定收取党费:如果没有工作,仍按照学生党员标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