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山西大学委员会关于在全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山大党字[2010]16号)的要求,各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公开承诺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环节。为做好此项工作,现根据《中共山西大学委员会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做好公开承诺的通知》(山大党字[2010]23号),就我院做好公开承诺工作进行以下安排:
一、公开承诺的重要意义
二、公开承诺的对象和范围
各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都要公开承诺。学院党委向校党委和本单位党员群众公开承诺;各支部向院党委和所属支部党员群众公开承诺;党员向所属党支部公开承诺。
三、公开承诺的主要内容
各公开承诺对象要按照“五个好”、“五带头”的要求提出具体打算,进行承诺。公开承诺要把握“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学院和谐、服务师生员工,加强基层组织”的总体要求,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相衔接,进一步巩固扩大学习实践活动成果。
党组织公开承诺内容:一是针对学院中心工作、重点工作、难点工作,以及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等提出承诺事项,如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育人工作、管理工作、社会服务工作等;二是针对影响师生员工利益的突出问题、为师生员工服务提出承诺事项,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为师生员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三是针对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提出承诺事项,建立学习型党组织,进一步优化基层党支部设置,加强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大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创新党组织生活等。党组织特别要重点围绕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科学发展观、关心服务党员群众、提高工作效能、推动学院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做出承诺。主要包括:共性承诺、工作承诺、实事承诺等三个方面。
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公开承诺内容:一是针对自身的本职工作,如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学习等做出尽职尽责的承诺;二是针对学院、研究室、年级、班级的中心工作等做出带头、示范的承诺;三是针对党员作用发挥,坚持分门别类原则,按照党员领导干部、教师党员、管理干部党员、学生党员等各类党员在“五个带头”方面作出承诺;四是针对党员的义务要求,从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践行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等作出承诺;五是针对党员作风建设要求,在服务群众,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遵守公民道德等方面作出承诺。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特别要从加强自身建设、实现工作目标、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等方面作出承诺。党员领导干部还要把树立和落实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作为承诺的内容。主要包括:岗位承诺、实事承诺两个方面。
四、公开承诺的方式
以书面形式公开承诺,并签订承诺书,党员要与所属党支部签订承诺书。承诺书要明确承诺单位、承诺事项、完成时限等。承诺书签订后,承诺事项要以一定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五、公开承诺的方法步骤
(一)调诺
11月10日前,院党委通过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党支部通过召开支部扩大会议等形式,对提出的承诺事项逐一审查把关,重点审查承诺事项是否体现了“五个好”“五带头”,是否符合广大师生意愿,是否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指导督促,予以完善。
(三)签诺
11月20日前,院党委、各党支部、党员分别签订承诺书。
(四)示诺
六、公开承诺的具体要求
(一)强化领导
各支部要充分认识做好公开承诺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具体指导,力求公开承诺工作全面覆盖,不留盲点。院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各支部,加强调查研究,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各支部创造的新经验、新做法。要指导各支部、党员丰富完善承诺内容。
(二)联系实际
要立足党委、党支部职责任务和党员岗位实际,把做好公开承诺与完成学院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结合起来,与落实党委和党支部的工作任务和党员岗位职责要求结合起来,与解决党委、党支部和党员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与抓好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等工作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公开承诺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防止形式主义,确保兑现承诺,取信于民。
(三)办好实事
党委、党支部要认真倾听师生呼声,及时反映师生意愿,主动关心师生疾苦,着眼解决广大师生员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出承诺。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根据岗位职责要求以及自身能力和特长,向师生员工承诺办几件实事好事,帮助师生员工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师生员工得到更多的实惠。
(四)分类推进
要根据不同类型党组织和党员的实际加强分类指导。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要带头承诺,其内容和标准应高于一般党员。普通党员要结合党员设岗定责开展承诺,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一○年十月三十日